各区、市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9]56号)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管理规定》(青教字[2002]6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市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现将今年评选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范围按《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其中市内四区民办高中(含职业学校)通过市教育人才市场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本次全市评选特级教师不超过60名。为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市教育局根据2008-2009学年度教职工人数测算,差额下达给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市内四区民办高中,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拟表彰“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不超过500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具体表彰名额见附件。各区市教体局和各职业学校在推荐人选时,专业课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技能突出的专业课教师可优先推荐。
(二)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分别控制在10%以内;45岁以下中青年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各区市确定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段、类别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其中同一学段、同一类别、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团结协作,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区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3年来,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学研究人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校长、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要求外,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及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市区(含县城)教师支援西部教育和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受到查处者。
3.违规搞有偿家教者。
4.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形。
(十)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公开课或优质课可放宽至区市级。
(十一)办理内退、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再推荐。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管理规定》(青教字[2002]65号)第四条第一款调整为:近三年学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2.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技能突出的或取得高级工证的专业课教师可优先推荐。
3.荣誉称号、论文、专著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4.年龄和各种证件、材料的形成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12月底。
五、特级教师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上报区、市教体局。
(二)区、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初评并考察推荐。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确定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实地考察。考察时,要深入课堂进行现场听课,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评选对象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考察,由推荐小组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填写《青岛市特级教师呈报表》,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区市人事局审核,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专家组,学科组对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及市内民办高中初评推荐人选和区市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然后由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天,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评选者,经市人事局审核,市政府同意后,表彰通报。
区市级评选推荐组织,按不少于11人组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推荐。为保证评选质量,各级评审推荐组织都应通过差额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市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
2.《青岛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3.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5.本人述职报告1份(3000字以内)。
6.县级评选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3000字以内)。
7.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二)申报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总结、学校综合鉴定材料各1份,应结合评选条件进行写实性表述。
2.近三年学年度考核表(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最近一学期开设选修课的教案目录证明、学生民主评议教师的测评情况证明。参评的中层以上干部,还需学校出具兼课情况证明。
3.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论文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原件退回,其他评审材料不再清退。
4.推荐的人选中,2006年及以前荣获 “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称号的,还需由学校出具三年任期奋斗目标考核情况。
(三)《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审批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评优软件系统生成《青岛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打印一式一份。
(四)有关表格请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www.qdedu.gov.cn/renshi/)下载;各区市需下载评优软件系统上报参评人员数据;局属各单位通过青岛教育人事网上办公系统报送参评人员数据。
(五)局属学校、驻市内四区民办高中7月23日、24日,七区教体局7月27日,五市教体局7月28日将推荐材料报青岛市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单位结构代码分配如下:
001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
002 市南区
003 市北区
004 四方区
005 李沧区
006 黄岛区
007 崂山区
008 城阳区
009 即墨市
010 胶州市
011 胶南市
012 平度市
013 莱西市
014 其它单位
系统单位结构示例如下:
|—市南区
|—青岛市江苏路小学
|— ……
七、组织领导
评选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为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工作的资格; 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隋世宇 联系电话:85912915
附件:1. 青岛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日
青教办字[2009]12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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