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表彰先进,鼓励捐资助学义举,市教育局决定评选全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以来捐资助学成绩突出,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组织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常开展尊师重教、捐资助学活动,有规定性的文件或政策,并且成效显著;
2.热心教育事业,为教育解决实际问题,有规定性的文件或政策,并且成效显著;
3.经常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捐款、捐物数额较大。
(二)先进个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尊师重教、捐资助学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宣传并带动其他人参与经常性尊师重教、捐资助学活动,为教育办实事成绩突出;
2.热心教育事业,为促进教育发展或为学校办实事效果显著,贡献较大;
3.积极参与经常性捐资助学活动,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数额较大。
三、评选办法
1.各区(市)各推荐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2名,并附事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局属各学校推荐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不超过1个,提出推荐名单并附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
3.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采取审阅事迹材料、实地考察、座谈等形式,从推荐人选中评出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分别颁发“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奖牌和“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通报表彰。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区、市的组织推荐工作;局属学校由学校直接推荐。
(二)各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2008年以来曾获省、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荣誉的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四)请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填写《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2)一式3份,并附申报事迹材料一式3份(不少于2000字,A4纸正文3号仿宋、标题2号黑体),于6月26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稿同时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林晓晖 联系电话:82751002
附件:1. 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申报表
2. 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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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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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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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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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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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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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由申报单位打印填写,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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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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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事局、教育局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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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教育局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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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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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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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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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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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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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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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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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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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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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要求打印填写,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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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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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事局、教育局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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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教育局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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