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现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创建节约型学校考核评估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全市节约型学校创建考核评估工作由青岛市中小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青教通字[2008]36号)统筹组织,各区(市)教体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各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人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能和人员责任,依据《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完善管理措施。全市节约型学校创建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标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工作目标,为全面推进我市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 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后勤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中央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创建节约型学校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务求实效,把推行《标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体举措,把创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全面提升学校节约教育、节能管理和节约实效等方面的水平。
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教育,把深入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措施提升创建工作的实效;要把理念节约、行为节约、管理节约和技术节约等方面有机统一,认真搞好节约教育和校园节约文化建设;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在节约文化建设、节约活动育人、节约技术应用和节能管理效能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全市创建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区市和试点学校要在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基础上,不断提出完善《标准》试行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扎实推进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市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注重紧密结合基层单位实际工作进行,注重查看现场、日常记录和工作实效,减少不必要的档案和材料检查。各学校创建工作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力而行,注重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应付达标,避免加重师生负担。市教育局将把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估体系。
联系电话:(0532)8273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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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