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市属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比较完备的资助政策体系,保障了在我市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构。从2007年开始,我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程,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教育、财政、劳动、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市、区(市)、学校三级学生资助管理网络体系,并配备了专门人员,保障了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构建多元化资助格局。从2007年秋季开始,我市先后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青岛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5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学校资助为辅助,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多元化资助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其中,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比较完备的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学校阶段正在完善国家助学金与中职免学费并举的资助政策新格局;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了我市独有的普高政府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同时,我市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临时性资助政策体系,例从2008年春季开始,对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助,并对在我市就读的北川地震重灾区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灾区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免除其学费并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享受最高资助标准。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助水平。从2007年秋季至今,我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5.4亿元,惠及学生达到68万人次。截至今年,发放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共8691万元,资助学生累计69534人次,占在校生总数的17%;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亿元,资助学生538802人次,占在校生总数的90%;发放普通高中学校政府助学金3080万元,资助学生60698人次,占在校生总数的8%。同时为1189名青岛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达610万元,财政支付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96万余元;为199名高校毕业生办理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补偿资金335万元;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8034人学费,财政补贴资金1182万元。
四、加强政策落实,规范工作流程。从2009年开始,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一是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如资助工作例会制、资助受理审查制、受助名单公示制、异动学生申报制、银行卡发放签领制、助学金发放签领制等。二是规范细化工作程序,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流程——《青岛市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流程》、《青岛市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流程》等,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保障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