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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全面启动中职免学费工作
  3月16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中职免学费工作。中职免学费工作主要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更好体现了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弱势群体的理念。继2007年实施全市特殊教育高中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政府助学金政策之后,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生将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通知》明确了持有民政部门低保证家庭有效证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二是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全市33所符合条件民办学校,预计共减免学费1600余人,财政补助资金300余万。
  三是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和程序,使免学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通知》明确规定了申请免学费的条件、评审标准、名额分配、审核程序、资金拨付,全程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
  据测算,2009-2010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共计8034人,其中一、二年级6013人,财政补贴1203万。4月底,免学费工作将全部结束。届时,学校将退还学生2009-2010学年已交学费。

                              (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


青岛教育局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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