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授予426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青岛一中、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受到通报表彰。至此,我市共有5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多年来,青岛一中、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高。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汉语拼音和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了贡献。
(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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