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精细化管理
试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处室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展现处室良好精神面貌,实践“管理零缺陷、服务零距离” , “做学者型管理者,创研究型处室”的工作理念,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处室,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处室根据职能和编制确定工作岗位,每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岗位的职责、办事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处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㈠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工作总目标确定本处室年度工作目标;
㈡处室工作人员根据本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经处长审核后实施。年终对个人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处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处长对副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分管处长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处长、 分管处长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分管处长对处长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对分管处长或处长负责,未经授权均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
第五条 严格落实催办反馈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处长实行重大事项备案制。工作人员对处长批办、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实行全过程“追踪”,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并按时反馈。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必须给予说明。
第六条 落实群众办事“一次性告知制”
㈠按照行政审批的权限和时限规定,对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限时办理;
㈡群众办理的事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办理程序和办理依据;
㈢群众首次办事的请求、询问,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㈣群众办理的事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耐心告知其原因及依据。
第七条 组织会务活动
以市教育局名义承办的会务活动,由承办人提前一周将草拟的会议通知报分管处长或处长,同意后送交局办公室审核,凡需请各市、区教体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请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承办重要会务活动,要提前 3 天将会议议程、代拟的领导讲话稿等材料一并送交局办公室。邀请市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提前 1 周发“邀请函”。
承办的重要会务活动,应在每周五下班以前向局办公室书面申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列入下一周市教育局每周工作日程安排,逾期办公室不予安排。
第八条 参加会议要求
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经处长批示,与会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与会范围,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对未经批准擅自缺席会议、不按时到会的人员要视情况予以批评。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准时到会。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非紧急事项不得进入会议室找人。会议讨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走。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外出请假制度
㈠ 处长、副处长因公出差,离开本市 1 天以上的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 天以上应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市教育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出差情况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㈡在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副处长要及时向处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处长或分管处长请假;
㈢处室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之内,要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之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㈣ 请假或因工作原因外出,要及时在处室留言板上填写个人去向并告知处室其他同志,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并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因此耽误工作。
㈤ 机关处室工作时间不能“关门”。处室因工作忙,确需外出工作,处室内应至少有 1 名工作人员留守。如确因工作需要“关门”时,必须提前报局办公室。
第十条 加强办公室管理,创设良好工作环境
㈠ 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工作情绪和处室的对外形象,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是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养成的好习惯。
㈡处室卫生总负责人为李世霞,负责安排每周值日人员,将值日人员名单公布于处室公示板,并负责监督检查全处卫生情况。
㈢处室卫生常规管理实行值日制,周末全处人员进行大扫除。每两人一周负责清扫处室内务卫生,每天上班前打水、抹桌子、倒垃圾以及清理杂物、整理当天的报纸杂志、书橱、文件柜等,保持一周内处室卫生干净整洁。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值日,要自行协调,找人代替值日。具体分组如下:
一组:王 铨 秦 新 二组:周民书 苏文洁
三组:李世霞 李旭东 四组:赵俊杰 丛新堂
㈣日常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处室定期检查,列入考核内容(附表)。
㈤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区域实行责任制管理, 工作人员要 做到办公桌玻璃明亮,表面无尘、无杂物,橱柜内物品放置整齐,地面清洁,无丢弃废物,桌面纸张与书籍摆放整齐,办公桌下不得存放物品,不使用的设备按要求摆放进柜内,各种设备不允许随处乱放,对垃圾桶每日及时清理干净。个人物品原则上不得放在处内。
㈥每日下班前工作人员对责任区环境卫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值日情况和责任区卫生、管理状况差的同志,李世霞应代表处室负责检查并提醒本人注意,限期整理。
㈦努力创建无烟处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处室内吸烟,实行全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实行经济处罚(每次 100 元),并记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来访人员不提倡敬烟、受烟。
㈧佩斯中心的学籍管理办公室、会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分别由李旭东和丛新堂负全责。
第十一条 电话管理规定
㈠处室电话是办公电话而非私人电话,主要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联系工作之用。不提倡在处室内打私人电话。
㈡工作人员打电话时,要尽量降低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禁止电话聊天。
㈢接听电话规范、简洁、礼貌。电话铃响后应在第一时间接听,不拖拉。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基础教育处”,当对方告知要找的人时说:“请稍等”,其他内容视情回答。
㈣李世霞、李旭东、赵俊杰、丛新堂、秦新为接听电话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接待来宾规定
㈠校长(园长)或重要客人来访,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要及时倒水、安排就坐。客人离开时要清理水杯等物品。
㈡客人来访如所找人员不在,应耐心说明原因,并请留下联系电话。重要来访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㈢对上级来文或各单位上报材料,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收,及时分转。
第十三条 处室文件处理规定
㈠处室文件接收后交李世霞,填写文件处理单后交处长,由处长批阅后转其它工作人员。
㈡文件处理结束后应由处长或副处长签字并及时交丛新堂处,由丛新堂负责向办公室退文并办理相关事项。
㈢处室所有上报、横向交流材料和拟文必须报处长,或经处长授权由副处长负责。
第十四条 处室记录管理
㈠处室记录分为处务会记录、政治学习记录、处室工作日志、基础教育大事记录。
㈡处室记录分工:处务会记录由丛新堂负责,政治学习记录由李世霞负责,处室工作日志、基础教育大事记录由秦新负责。
㈢各种记录要完整、翔实,年底总结前必须整理完毕。
第十五条 树立“成果”意识,加强调查研究
工作人员要将树立“成果”意识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对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区、学校动态,总结市区、学校、幼儿园工作中鲜活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取得“成果”,并争创机关创新工作成果奖。要真正做到“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为领导当好参谋。围绕处室每年制定的调研提纲,每学期要确定调研课题,期末要将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将工作成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略)
第十七条 处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由王铨处长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附件:基础教育处卫生管理分工表
基础教育处卫生管理分工表
分工负责区域 |
责任人 |
处长室 |
王铨 |
工作桌及周边部分、处室文件橱 |
周民书 |
工作桌及周边部分 公用橱 |
苏文洁 |
处室档案橱 |
李世霞 |
杂志架及周边区域 |
李旭东 |
复印机、处室公用微机及周边区域 |
赵俊杰 |
工作桌周边区域、处长室 |
丛新堂 |
接待室(午休时间由午休人员负责) |
秦新 |
个人文件橱、微机 |
个人自行负责 |
处学籍办公室(佩斯中心 104 室) |
李旭东 |
处会考办公室(佩斯中心 604 室) |
丛新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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