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市区初中课程标准试验教材选用委员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处 室 采 风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精细化管理
试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处室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展现处室良好精神面貌,实践“管理零缺陷、服务零距离” , “做学者型管理者,创研究型处室”的工作理念,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处室,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处室根据职能和编制确定工作岗位,每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岗位的职责、办事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处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㈠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工作总目标确定本处室年度工作目标;
   ㈡处室工作人员根据本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经处长审核后实施。年终对个人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处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处长对副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分管处长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处长、 分管处长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分管处长对处长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对分管处长或处长负责,未经授权均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

  第五条 严格落实催办反馈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处长实行重大事项备案制。工作人员对处长批办、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实行全过程“追踪”,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并按时反馈。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必须给予说明。

  第六条 落实群众办事“一次性告知制”
   ㈠按照行政审批的权限和时限规定,对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限时办理;
   ㈡群众办理的事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办理程序和办理依据;
   ㈢群众首次办事的请求、询问,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㈣群众办理的事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耐心告知其原因及依据。

  第七条 组织会务活动
   以市教育局名义承办的会务活动,由承办人提前一周将草拟的会议通知报分管处长或处长,同意后送交局办公室审核,凡需请各市、区教体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请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承办重要会务活动,要提前 3 天将会议议程、代拟的领导讲话稿等材料一并送交局办公室。邀请市领导参加的活动,应提前 1 周发“邀请函”。
   承办的重要会务活动,应在每周五下班以前向局办公室书面申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列入下一周市教育局每周工作日程安排,逾期办公室不予安排。

  第八条 参加会议要求
   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经处长批示,与会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与会范围,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对未经批准擅自缺席会议、不按时到会的人员要视情况予以批评。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准时到会。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非紧急事项不得进入会议室找人。会议讨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走。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外出请假制度
   ㈠ 处长、副处长因公出差,离开本市 1 天以上的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 天以上应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市教育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出差情况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㈡在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副处长要及时向处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处长或分管处长请假;
㈢处室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之内,要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之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㈣ 请假或因工作原因外出,要及时在处室留言板上填写个人去向并告知处室其他同志,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并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因此耽误工作。
㈤ 机关处室工作时间不能“关门”。处室因工作忙,确需外出工作,处室内应至少有 1 名工作人员留守。如确因工作需要“关门”时,必须提前报局办公室。

  第十条 加强办公室管理,创设良好工作环境
   ㈠ 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工作情绪和处室的对外形象,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是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养成的好习惯。
   ㈡处室卫生总负责人为李世霞,负责安排每周值日人员,将值日人员名单公布于处室公示板,并负责监督检查全处卫生情况。
   ㈢处室卫生常规管理实行值日制,周末全处人员进行大扫除。每两人一周负责清扫处室内务卫生,每天上班前打水、抹桌子、倒垃圾以及清理杂物、整理当天的报纸杂志、书橱、文件柜等,保持一周内处室卫生干净整洁。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值日,要自行协调,找人代替值日。具体分组如下:
   一组:王 铨 秦 新 二组:周民书 苏文洁
   三组:李世霞 李旭东 四组:赵俊杰 丛新堂
   ㈣日常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处室定期检查,列入考核内容(附表)。
   ㈤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区域实行责任制管理, 工作人员要 做到办公桌玻璃明亮,表面无尘、无杂物,橱柜内物品放置整齐,地面清洁,无丢弃废物,桌面纸张与书籍摆放整齐,办公桌下不得存放物品,不使用的设备按要求摆放进柜内,各种设备不允许随处乱放,对垃圾桶每日及时清理干净。个人物品原则上不得放在处内。
   ㈥每日下班前工作人员对责任区环境卫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值日情况和责任区卫生、管理状况差的同志,李世霞应代表处室负责检查并提醒本人注意,限期整理。
   ㈦努力创建无烟处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处室内吸烟,实行全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实行经济处罚(每次 100 元),并记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来访人员不提倡敬烟、受烟。
   ㈧佩斯中心的学籍管理办公室、会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分别由李旭东和丛新堂负全责。

  第十一条 电话管理规定
  ㈠处室电话是办公电话而非私人电话,主要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联系工作之用。不提倡在处室内打私人电话。
   ㈡工作人员打电话时,要尽量降低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禁止电话聊天。
   ㈢接听电话规范、简洁、礼貌。电话铃响后应在第一时间接听,不拖拉。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基础教育处”,当对方告知要找的人时说:“请稍等”,其他内容视情回答。
   ㈣李世霞、李旭东、赵俊杰、丛新堂、秦新为接听电话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接待来宾规定
   ㈠校长(园长)或重要客人来访,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要及时倒水、安排就坐。客人离开时要清理水杯等物品。
   ㈡客人来访如所找人员不在,应耐心说明原因,并请留下联系电话。重要来访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㈢对上级来文或各单位上报材料,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收,及时分转。

  第十三条 处室文件处理规定
   ㈠处室文件接收后交李世霞,填写文件处理单后交处长,由处长批阅后转其它工作人员。
   ㈡文件处理结束后应由处长或副处长签字并及时交丛新堂处,由丛新堂负责向办公室退文并办理相关事项。
  ㈢处室所有上报、横向交流材料和拟文必须报处长,或经处长授权由副处长负责。

  第十四条 处室记录管理
   ㈠处室记录分为处务会记录、政治学习记录、处室工作日志、基础教育大事记录。
   ㈡处室记录分工:处务会记录由丛新堂负责,政治学习记录由李世霞负责,处室工作日志、基础教育大事记录由秦新负责。
   ㈢各种记录要完整、翔实,年底总结前必须整理完毕。

  第十五条 树立“成果”意识,加强调查研究
   工作人员要将树立“成果”意识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对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区、学校动态,总结市区、学校、幼儿园工作中鲜活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取得“成果”,并争创机关创新工作成果奖。要真正做到“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为领导当好参谋。围绕处室每年制定的调研提纲,每学期要确定调研课题,期末要将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将工作成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略)

  第十七条 处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由王铨处长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附件:基础教育处卫生管理分工表

基础教育处卫生管理分工表  

分工负责区域

责任人

处长室

王铨

工作桌及周边部分、处室文件橱

周民书

工作桌及周边部分 公用橱

苏文洁

处室档案橱

李世霞

杂志架及周边区域

李旭东

复印机、处室公用微机及周边区域

赵俊杰

工作桌周边区域、处长室

丛新堂

接待室(午休时间由午休人员负责)

秦新

个人文件橱、微机

个人自行负责

处学籍办公室(佩斯中心 104 室)

李旭东

处会考办公室(佩斯中心 604 室)

丛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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